除了滿篇誇張的注音文、錯別字外,我還很怕看見一種文字;
       hE dEsiGNs fOR ouR drESs dEParTMeNt.
       英文已經不夠好了,然後再遇上這些個大小寫夾雜,該大不大、該小不小的字母,
       除了看不下去外,只剩滿肚子想砍人的怒火了。

       偏偏近年來它有如雨後春筍,越來越加的蓬勃;
       甚至,除了網路部落格上,連許多實體海報、平面設計竟也出現它的身影..Orz

       我想,設計之父「包浩斯」如果看見會哭吧?
       設計,最基本的定義,是為了解決問題,在美感與實用之間,取得平衡。

       除了有非得這樣運用文字不可的創意或特別意圖;
       否則如果只是為了標新立異而搞怪耍特別耍流行,
       用出這樣的文字當做標題或內文設計,
       搞的沒人看得懂你要講什麼,
       我只能說,做為一個設計人,小心晚上睡覺時...「老包」會去對你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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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思考的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