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Yahoo Blog 寫部落格,版權竟然是歸雅虎?!馬的!亂來!搞什麼!」
才剛看見雅虎也有部落格了,而且功能及使用上還不錯。沒想到申請完畢卻看見朋友的 msn 暱稱寫著上面這段話....@@!!
真是夠了!
雅虎你可以再壓霸一點沒關係!
眾人文字或圖像的創作,竟然偷偷低調的就想拿走。
若不是朋友眼尖,發現 Yahoo 有這樣的版權宣告,是不是哪一天要是忽然發現自己的文字被擅自使用,都拿他 ( Yahoo) 沒辦法?
這樣一講,才注意到...Yahoo 交友的日記版也是這樣宣告版權ㄟ!
「嗶!」←消音。
真是夠誇張了!付錢寫日記,版權竟然是人家的!裝肖維!>"<
果然是...因為最大,所以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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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剛看見雅虎也有部落格了,而且功能及使用上還不錯。沒想到申請完畢卻看見朋友的 msn 暱稱寫著上面這段話....@@!!
真是夠了!
雅虎你可以再壓霸一點沒關係!
眾人文字或圖像的創作,竟然偷偷低調的就想拿走。
若不是朋友眼尖,發現 Yahoo 有這樣的版權宣告,是不是哪一天要是忽然發現自己的文字被擅自使用,都拿他 ( Yahoo) 沒辦法?
這樣一講,才注意到...Yahoo 交友的日記版也是這樣宣告版權ㄟ!
「嗶!」←消音。
真是夠誇張了!付錢寫日記,版權竟然是人家的!裝肖維!>"<
果然是...因為最大,所以最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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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嗚~~
另外查了一下 msn 的條款,發現在使用規定裡這一條...
另外查了一下 msn 的條款,發現在使用規定裡這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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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您張貼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 Microsoft 相關「MSN 網站」資料 (以下簡稱「提供資料」),您同意 Microsoft 得 (1) 使用、複製、散佈、傳送、公開展示、公開表演、重製、編輯、修改、翻譯和重新格式化 (Reformat)「提供資料」;及 (2) 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轉授權上述權利。針對「提供資料」,Microsoft 無需支付任何報酬或費用。Microsoft 得隨時移除您的「提供資料」。針對「提供資料」,您聲明並保證享有為賦予上述權利給 Microsoft 所需之權利。在相關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內,Microsoft 得以合理信賴之理由確信有其必要以確保您遵守本合約及保護 Microsoft 其會員或大眾之權益或財產之目的,得監控您的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通訊,及得揭露有關您的資訊。
哈...哈....
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啊!
唉...
知道自己的東西可能隨意被使用、複製、散佈、傳送、公開展示、公開表演、重製、編輯、修改、翻譯...,這種不被尊重與權益盡失的感覺...真讓人寫不下去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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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真是天下烏鴉一般黑啊!
唉...
知道自己的東西可能隨意被使用、複製、散佈、傳送、公開展示、公開表演、重製、編輯、修改、翻譯...,這種不被尊重與權益盡失的感覺...真讓人寫不下去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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