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去吃草莓泡芙吧。」電話彼端的你傳來隱隱的笑聲,我知道你一定答應,但是要立刻喔,馬上喔,一定要吃到喔,還要手牽手一起去喔。

反正怎麼任性都是被允許的,因為只有跟心愛的人撒嬌女生才會閃閃發亮呵。而你喜歡我閃亮。


好喜歡這句話,看著就拼命點頭。
本來今晚一直好想在「碎碎唸」中說:「無論如何,就是忍不住想要寵壞妳。」
得拼命壓抑,才能不那麼放肆,閃瞎眾人的眼。

不是說過了嗎?「寵人」是好習慣,人是絕對寵不壞的唷,你瞧我越來越有元氣,腦細胞越來越活躍,身材越來越婀娜,就知道寵是好物,絕對要多多益善!

如果你不身先士卒,左右臭男生怎知如何起而效法呢?要知道,他們很可憐的,就算想當個好人,身旁也沒有像我降可愛的任性撒嬌鬼隨時調教,那能成什麼氣候啊?

什麼瞎不瞎的,春夏就要來了,一副很ㄆㄚ的大墨鏡是必備的呀,在夜半讀你的閃光文忘了戴墨鏡是他們的不是,怎麼能怪你呢?乖,你要對自己有信心,因為寵女生才是王道啊!!!


唉~
怎麼說都是妳有理(雖然是---歪理),我就是拿妳一點辦法都妹有。

各位看倌,寵女生真的是王道嗎?
或者,是寵出一個任性愛撒嬌的霸道女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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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思考的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