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文字尚處於半生不熟地交往著的年紀,許多孩子都曾被老師要求寫過「我的志願」之類的作文題目。對於眾多五、六年級生來說,在那個年代,三百六十五行中有著簡單而粗淺印象的,其實寥寥無幾。於是除了太空人、醫生、科學家等志向外,警察,也是不少天真小男孩心目中偉大而崇高的理想。

勇敢、正義、身手矯健、嫉惡如仇,在那懵懂單純的小小心靈裡,警察的形象大抵就像是平凡人類中的正義超人。我想,這約莫可以歸功於當年演藝事業正攀向高峰期的「嘉禾三寶」,尤其是成龍。A計畫、龍的心、警察故事等電影,不但奠定了成龍個人在電影事業上的巨星地位,也連帶塑造出警察英勇正義的絕佳英雄形象,讓小男孩們崇拜不已。

然則當男孩年歲漸長,心目中的英雄形象是否仍能維持不變,就像身著鮮豔紅藍緊身衣褲的 Super man 一樣永遠英勇正義、保護弱小、除暴安良?

會不會太超過?台中縣五十六歲高姓婦人挖了豐原市路旁空地兩株波斯菊,被埋伏在旁的便衣警察以竊盜罪移送法辦,還銬上手銬,折騰八小時才釋回。撒下花種的豐原市公所估計,這兩株波斯菊,市價最多兩元......自由時報 2009/02/06 04:09 記者謝鳳秋/中縣報導

淡水有三家漫畫出租店因陳列日本暢銷漫畫《航海王》(又名海賊王),上周三被警方認定違法,不僅未持搜索票入內搜索,還將女工讀生以現行犯「銬回」法辦,身心受創的女學生至今忘不了冷冰冰的看守所,嚇得每天以淚洗面、不敢出門......中時電子報 2009/02/20 02:55 林金池、蔡偉祺/北縣報導

近來接二連三爆出警察疑似執法過當的不堪情事,不僅讓我慨嘆,小時候心目中的正義英雄怎麼會是現今這個模樣?

早不知從何時開始,部分警察的面目看在眼裡就已不再是值得崇拜尊敬的典範,而是見之便感厭惡鄙夷的醜陋姿態。仔細一想,也許會是跟罰單及過度爭取其個人績效有關。

雖然沒有實際調查相關資料,但我猜,大凡騎乘機車作為代步工具的騎士們,應該鮮少有人沒被開過罰單吧?尤其是「紅燈右轉」以及「綠燈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這兩項。

總在一個轉彎後,聽見嗶嗶兩聲,或者,從前方人行道上樹蔭下,像做賊般偷偷摸摸閃出一兩名氣焰囂張的波麗士大人橫手一擋,「駕、行照!」二話不說,當真是深得簡明扼要的精髓。然後,你荷包中約五、六百大洋也就二話不說的準備與你說掰掰。

無論是摘花被捕、女工讀生被銬,還是上述交通違規事項,依法,警察確實有權執行其相關程序。
然而我卻不禁要問,法律是死的,人呢?也是?
不,或許正好相反,就因太狡猾,才會顧人怨。

姑且就依警方所宣告的執法相關規定來看,即便這些員警真的都符合規定的程序去做事,但無論就常識判斷或比例原則而言,難道一個正常人無法判斷逮捕一位隨手摘取路旁花朵的老婦以及將書店女大工讀生上銬拘回是很荒謬的行為嗎?更遑論逮捕之後還陷其於精神恐慌中七、八個小時之久。

某些警察是除暴安良、保護善良小老百姓還是仗勢欺人、仗權擾民,只要還能判斷是非的人,我想心中都會有清楚的識見。

面對不景氣,各行各業拼了命的裁員,也讓公職人員的特考人數激增,尤其警察基層特考更是受歡迎,薪水一個月至少6萬元的收入,也讓許多女性趨之若鶩,大家都想當悍衛人民安全的女嬌龍......NOW news 2009/02/07 00:25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三個多小時內,兩群古惑仔在幅員不大的嘉義市西區鬧事,開車撞人、互相持槍掃射,幾乎每隔一小時就爆發一波更凶狠復仇火併,新生代黑幫分子的剽悍作風、狂妄行徑,好像根本不把警方放在眼裡,民眾驚恐之餘,不免質疑:「當時警察在那裡?」......中時電子報 2009/02/18 04:42 廖素慧/新聞分析)

時至今日,似乎好些警察早已不再是人民褓母。

若不將警察這個身份過度神格化,它只是千百種職業中的一項,而且飯碗穩固,配菜豐盛。
那麼,無論任何一個職業,都該有所謂的職業道德吧?

可是今日在勤的部分員警們,捍衛百姓身家財產安全、追緝窮兇惡極的黑道暴力份子之事難以看見,倒是欺壓善良小市民的醜事屢見不鮮。
包娼、包賭,違法犯紀時時可聞;交通、攤販的取締罰單滿天橫飛;
難怪一直以來就流傳著一種說法,「警察是有牌的流氓」,用在這些劣質警察身上,倒還真有三分貼切。

逮捕老婦人與小小女大工讀生為的是什麼?
相信沒有一個正常人會說這是警察為了保護你我的權益。
大家心知肚明,若不是為了衝其個人績效仗權胡亂執法,豈會有這等荒誕行徑。

取締交通違規也是同樣的道理。

我相信立法之初,禁止「紅燈右轉」及「綠燈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的規定都是為了行車安全考量而設,但就現今實際狀況來看,真有必要嗎?只要行車於道上,無論紅燈右轉或綠燈時逕行左轉,機車的行駛速度大多接近於零,總是小心翼翼看清左右車況才會彎過。猶記得多年前就曾看過一則研究指出,這兩項交通違規的肇事率與傷亡程度堪稱眾交通事故之尾,極其輕微。

即便律法的改進推衍總是落後現世需要一大步,但難道執法的人也是死物?

交通法規為的是保障人車平安,不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牟取警察績效。
與其像個小賊似的偷偷摸摸埋伏在轉彎過後的幽暗處,為何不直接在判定容易肇事的路口光明磊落的值勤,在駕駛尚未轉彎違法前就遏止,引導其安全、正確的行駛路線?如此才叫做為民服務,才是真正保護人民行車安全吧!否則只會漸積民怨,只是藉法牟利,與宵小竊賊何異?

雖然,我早已不認為警察是什麼值得尊敬的身份,也不覺得他們足稱人民褓母,但,作為國家公職人員,領的是小老百姓辛苦賺取的血汗錢,而且在百業蕭條的今日實算是相當優渥的薪酬,既然如此,怎麼可以不善盡職業道德,認真盡責的為人民服務,捍衛百姓的生命、權益呢?

我多麼希望在不可知的未來某一日,我的孩子心中,所有的警察伯伯都可以是英勇值得尊敬的正義化身;而非只是在其不乖搗蛋時,威脅遏阻用的,一個恐怖醜陋的形象。



p.s.個人第400篇部落格文章發表,達成!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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