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午騎車經過一個十字路口後,在前方不遠處又發現像小賊般鬼祟,躲在陰暗轉角的波麗士大人。本來不以為意,但因停在他身後一段距離處買東西,便看見接二連三有倒楣的機車騎士被攔下,瞬間人見人恨的紅單又滿天飛舞,悽悽慘慘戚戚。

  其實這條路算是寬敞,車流量又不高,於是,經常有許多機車會「紅燈右轉」或「綠燈直接左轉」。

  坦白說,個人騎車已經十多年,對於這兩條規定,一直覺得不合實際交通狀況,除了擾民外,並不能減少意外的發生,改善行車安全。

  並不是因為自己長期騎車,有被抓被罰,才反對這些加諸於機車騎士的規定。事實上,因為年紀越大越小心謹慎,已經許久未曾接過一張罰單,而近年來開車與步行的比例也都大大增加。但無論身為車輛駕駛或行人,從來就沒有感覺到機車騎士進行這兩項行為會引發的危險性,或者,給自己帶來多大的不便。

  沒有騎車經驗的朋友可能沒注意過,當機車族在準備進行「紅燈右轉」或「綠燈直接左轉」的時候,通常車速都已降至最低,甚至是零。總是會在路口小心翼翼地觀望後,確認安全才轉彎。而根據交通部的交通意外事故統計,這兩項違規所引發的交通事故肇事率以及傷亡率,也一直敬陪末座,堪稱墊底。

  然而,你可知道,對交通安全最沒有影響的兩項行為,卻是警方執行取締最主要的兩個重點?
  既然如此,這不是兩條擾民的惡法嗎?

  也許是一時心血來潮或吃了熊心豹子膽,今天我一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慣性,買好東西後,便趨前跟那位員警攀談。

  「聽說紅燈右轉跟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是肇事率最低、傷亡最輕微的違規,是不是啊?」
  「你們站在這陰暗轉角取締,不能阻止違規,更不能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不是對交通安全一點幫助也沒有嗎?」
  雖然我的表情和善帶笑,但我相信,這兩個問題都十分具有殺傷力。

  不料,這位波麗士大人倒也修養挺好,而他的坦率更令我訝異。
  先是驚詫而尷尬地一笑,接著便坦然而瀟灑的說:「規定就是規定啊!我們也只是依規定辦事。工作嘛!規定對不對,能不能改善交通,說實話我們也沒想那麼多,如果站在路口顯眼處,哪裡抓得到違規?要做績效啊!不做績效的話,經常站在大太陽底下曬上大半天幹嘛?」

  嗯,只是一份工作,要做績效。
  這就是事實。
  他不是你我交通安全的照護者,不是人民褓母,也不管法規合不合宜,自己作法妥不妥當。重要的只是,沒有績效可能會影響升遷跟薪俸,甚至遭受懲處。

  我一直認為,法律,從來就落於人類現實狀況的需求及社會環境與文化的進化之後。
  民主實行了幾十年,才有人民直接參與政治的公投法施行;婦女受虐了無數歲月,才有家暴法的保障催生;菸毒殘害我們的身體,早已無所不在,幾經反菸團體辛苦奮鬥,才在今年終於有了「菸害防制法」的上路;稚齡孩子,身上已然壓上重得喘不過氣的父母之債,眼見今生難以翻身,如今前途方略現光明……

  不管「規定就是規定」是多僵化的觀念或多偷懶不知自我思考的態度,法律,除了立委豬公的自肥條文總是來得很突然很積極外,其它關於人民權益的法案雖然也不斷在修法立法,但總是慢、很慢、非常慢!完全的不合時宜,追不上時勢變遷。

  我想,「禁止機車紅燈右轉」與「機車需兩段式左轉」的規定,也許終有一日會得到廢除,但,在那之前,機車騎士還是小心謹慎多忍忍吧!免得成了警察拼績效、政府搶錢的無辜瘦皮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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