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D、E 是鄰居。
某日,A 、B 為了一個停車位而起了爭執,A 被 B 惹怒,於是失控地執隨手撿起的木棒兇殘地朝 B 身上痛擊無數次,將他打成重傷。

當 B 康復後,在一次和鄰居 C、D、E 群聚打牌時,聊起那次事件。

B:「A 好壞好可怕,明明是我先看到的停車位,他卻硬要搶,居然還將我打成重傷,手段真粗暴。」
C:「對啊,真是兇狠。我早就知道他不是好人,一定常常對妻兒家暴。」
B:「嗯,可能不止,還會虐待流浪動物吧!真是個卑劣的禽獸。」
D:「我家常常遺失晾曬的內衣褲,肯定也是他偷的,看他的樣子就知道是個變態色狼。」
E:「他應該沒唸過什麼書、沒教養、沒愛心、沒做過好事。這種兇殘、好色、冷血的人最噁心了。」 
B:「嗯嗯,噁心死了,他家一定很髒很亂,大概親朋妻兒也都不是好東西。」 



  B 本來是受害者,說 A 動手打人的行為粗暴、不對也沒錯,但是,其後跟友人 C、D、E 的後續發言就未免過頭、不當了。

  舉這例子與近來實際上所看見的事情大不相同,例子的本身不重要,只是想說一個觀念。

  動手打人這事當然不對,這是可以批評的,沒問題;
  打人,而且還越打越狠,終至將人毆擊重傷,以此判斷此人脾氣粗暴、手段兇殘,也還說得過去。

  然而,脾氣差一些,會動手傷人,就代表他會家暴、虐待動物、變態好色、骯髒、沒教養、冷血、噁心、......,是一隻禽獸?

  就事論事的批判傷人行為是對的,但,對人不對事的全盤否定,一昧地攻擊、批判、臆測、瞎說等,就讓人覺得醜陋,不由得討厭了。

  這事讓我連帶想到的是剛好最近很在意的死刑存廢議題。

  我一向是站在被害者這邊的,所以堅決反對廢除死刑,反對人權團體慷他人之慨倡言保護罪犯的人權。他們又不是身受其害的當事者,憑什麼大言不慚地替被害人說要寬恕?我總是想,被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他們何時關心過? 

  死刑是現代法治社會還被害者的一種公平正義,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要說成是替被害者執行報復的手段,也未嘗不可。

  而說到報復,我的聯想是:
  如果有個心狠手辣的壞人以殘暴的手段虐殺了你的至親至愛,你忍不住傷痛憤恨而自己私下報仇去殺了他,雖然當今的律法不容,可人心應該會寄予同情,覺得合於情理,甚至合於公平正義。但,若你也以極為殘酷的方式將他慢慢凌虐折磨,割肉刨骨、斬手剁足,過度、偏激的報復會將自己也變得殘暴、醜陋,反而不再會被認同、同情。

  我想,我們勸人可以心存寬恕,要能放下的正確心態應該是如此,希望那些被害者不要因心存怨恨而扭曲了自己的人格、言行,做出不比原加害者好的兇殘報復,讓自己也墜入醜陋、骯髒的泥沼,失去正常、良善的心胸與生活。

  想想,原來值得同情、認同的被害者,卻搖身變為令人看不下去的醜陋嘴臉,本來對的一方卻也做出錯誤的事,不是挺讓人惋惜、遺憾嗎?

  不過,再次強調,我們只能希望被害者能放下、能寬恕,能好好過正常平靜的生活,這是我們心疼他們,卻絕對沒有資格替他們寬恕。畢竟,真正受傷害的人才擁有原諒的權力。也就是說,廢除死刑的想法,只有那些有著深刻感受的被害者才有資格提出。

  在政治上,我鄙視只分藍綠、不論黑白的盲目愚忠者;
  在生活上亦同。對於選邊站這種蠢事我從來不屑為之,我只對事,不對人。
  在網路上有酪梨壽司、史丹利、......等我欣賞的文字創作者,但我不會成為一昧追隨相挺、認為他們的言行永遠不會有錯的盲從粉絲。

  一個人讓我欣賞的地方,我不會因為他有其它讓我討厭的地方而變得討厭;反之,他讓我討厭的言行,也不會因為有讓我欣賞的地方就不感厭惡。
 
  有些人有些事,我無意也沒興趣去裁判誰是誰非,那干我啥事?而某人也許被捧習慣了,有著錯誤的自視過高或自作多情,從開始到結束,在某件事上我從來就沒有倒向過其一群人。這些人群聚在一起成天背後對人不對事的嘲諷攻擊,比之街頭巷尾三姑六婆尖酸刻薄的議人是非短長有過之而無不及,在不知不覺中被自以為幽默的毒舌自污了的樣貌看來實在很髒,早已超越了事件本身的對錯給我的觀感。就算本來是對的也變成錯的,當真讓人遺憾。

  還是老話一句,做人厚道點。
  如果他人有錯誤的行為,可以批評可以責罵,但對事不要對人;若本末倒置,變成專注於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那就完全迷失方向、大錯特錯了。


  我一直認為「性格決定命運」,自己的命運、遇事的結果都掌握在自己手裡。
  任何人、事大抵都是如此。只有少數意外的天災、人禍可能與本人無關。

  一再於情感上受挫的男女,其本身必定有某些因素方使導致戀情難以圓滿。即便真的遇上的每一個對象都是不折不扣的大爛咖,為什麼你屢次看上的都是那種人?你的識人不明,或者錯誤的喜好選擇取向,難道不該怪自己?就像想找個穩定可靠的好丈夫,卻總往燈紅酒綠的夜店搭訕帥哥型男,還能怪世上沒有可以當丈夫的好男人嗎?

  而事實上,我不相信一個人在感情上的不斷失敗會真的都只是對方不好、所遇非人。
  不只是感情,任何事情的失敗,總會有相當比例的原因是出在自己身上的。一昧怪責他人或命運前,先審視己身才是正途。

  性格決定命運的理論當然也合用在我自己身上。
  對看不過去的人、事、言、行就忍不住要開口,這是我性格上最嚴重的缺點。
  儘管深深瞭解其實沒人喜歡聽所謂的忠言、勸諫,這些話也十之八九都不會被聽進去、產生正向影應,但要命的我就是無法不說。

  「理直氣要和」這該有的修養我至今知易行難,而為此會被當白目、被討厭,這就是我自己該承擔的命運與責任。我不會矯情的說「這無所謂、沒什麼,反正我就是要說自己想說的話,不在乎後果」;我只能說,我會承受這後果,期許自己隨著歷練、時間改變修養,更有智慧的去圓融完滿的說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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