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死刑執行 王清峰槓上黃世銘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10 01:0)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10日電)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引發高度爭議。部長王清峰9日深夜發表專文,強調廢除死刑「不應是未來的事,必須是現在進行式」,目前暫停執行死刑,為的是能讓觀念慢慢發酵。

  法務部自2005年12月後,即未再執行死刑,目前台灣共有44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仍羈押在看守所。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8日在立法院審查會答覆立委表示,他個人贊成廢除死刑,但除非能訂出1個死刑暫緩執行條例,做為法源,否則目前已判決定讞的死刑案件,仍應執行。他若出任總長,會將死刑案件呈報法務部執行。

  法務部9日深夜發出由王清峰親撰、名為「理性與寬恕─暫停執行死刑」的文章,內容指出,她可以理解黃世銘身為司法人的想法,但從人權角度,廢除死刑是為確保生命權......


  長大人,無論妳贊不贊成死刑,身為國家法務最高代表人員,知法執法卻違法,藐視既定律法,以身做賊,還憑什麼要全國百姓守法、尊重法律?

  說什麼「理性與寬恕」?

  依個人好惡,選擇性執法,對國家法律不尊重不遵守,知法執法卻只因個人信仰或理念就違法叫做理性?

  漠視「受害者人權」來慷他人之慨,叫做寬恕?
  要主張寬恕,等妳自己成為受害的一方再來談,別事不關己就來假慈悲裝好人!

  有網友說:「死刑定讞的都可以不執行,那為什麼我接到罰單卻要繳?法律是這樣訂的嗎?」
  這就是身為國家法務機關最高代表的部長所給全民的違法帶頭示範!

  之前監委李復甸擬定「死刑緩期執行條例草案」,欲訂出為已判決死刑定讞卻未執行者解套的法源,就已經很離譜,等於是先做錯事再量身訂做法條來使之合理化。而如今身為最高法務代表竟公然大言不慚的違法!

  《中時電子報》線上民調:「你贊成廢除死刑嗎?」,七成五以上的網友選擇「非常反對,自作孽不可活,罪大惡極的人應該付出代價」(至2月2日 15:00止,累計票數3000票)。選擇「不太贊成,難道法律都只保護加害人的人權嗎?」有409 票,佔13.7%,顯示超過八成網友仍反對廢除死刑。

  脫離國民感情的法律只是「死法律」,台灣有 75 % 的民眾強烈反對廢除死刑,政府要做的事應是讓法院對死刑案件「審酌再三」,而非貿然廢除。而廢死刑也不等於提升人權,美、日皆有死刑,難道人權不好嗎?

  知名部落客酪梨壽司舉例:「她說的那些話是充滿大愛沒錯,但無異於除蟲滅鼠公司老闆公開將蟑螂老鼠放生,並苦口婆心勸告雇用她的顧客要有慈悲心。不是說蟑螂老鼠非殺不可,只是妳一個除蟲滅鼠公司老闆說這種話也太讓人錯亂了。」

  身居高職要角,身在其職,就該恪遵法律、善盡職責,萬不該憑妳個人的宗教信仰、理念主張,就要違法並漠視廣大國民的意見,請問這是何等的獨裁、專制、狂妄、自大、目中無法又無人?!


  實在的,現在要判死刑已經非常非常不容易了,會被判死刑的莫不是窮兇惡極壞事作盡,這種人不處以極刑,還要花費人力、空間、物資去照養他們一輩子,瘋了嗎?

  引述某位網友的話:「如果在二十年前的台灣,或者在現在的中國,廢除死刑,或不執行死刑,有其實質上的正當性。但在現在的台灣,未於法院系統之人不知,要判一個確定的死刑有多麼困難!一再的發回更審,最高法院的要求已經不是吹毛求疵可以形容的龜毛。在這個司法制度的有機運作下,台灣的死刑犯真的是制度上已經求其生而不可得。」

  再根據最高法院法官的說法,這些「罪無可逭,應與世永久隔絕」的犯罪人,經過多次法律程序往返之後,只有在現行的法條及司法人員窮盡一切可能,最終求其生而不可得之後才會定讞。從無數現今判例中可以發現,許多案子都一審再審,審到十幾年過去,被害人已經身心俱疲,加害人卻還老神在在,要有誤判冤死談何容易?那麼對已經判定死刑定讞的罪犯何以還要遲疑?趕快讓他們死,給被害家屬一點基本的、被承諾的最終道義才是吧!

  今日要判定死刑,再讓死刑定讞、執行已經是如此艱難,在科學、醫學、偵察蒐證、辦案技巧日益進步、嚴謹,人權越加高漲,律法卻相對越來越寬鬆的未來,重大刑罰的判定勢必越加困難而稀少,若到了一再更審仍被判處死刑,那些罪犯莫不是惡行惡性之重大更甚於過去、現在的犯罪者,當真還值得被原諒、被寬恕嗎?

  我想請問所有主張寬恕罪犯的人,到底有沒有認真的用同理心「設身處地」想想,如果自己是受害者,真的還會有那麼慈悲的心胸去寬恕去原諒?坦白說,我抱持非常高度的懷疑。

  說什麼道理都不見得有用,可是,只要你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今天是你的親人、朋友,或者,是你的愛犬、愛貓被他人無端兇殘的凌虐、殺害,請問,你會有什麼感覺?你還會大發慈悲的寬恕那些惡魔?

  真的,我不免刻薄的想要詛咒,你們這些執法、立法以及將「人權」無限上綱的人或團體,最好你們或你們的家屬有朝一日會變成那些惡魔手下的祭品,讓你們也嚐嚐當受害者是什麼樣的心情!

  人權,尊重他人人權的人才有資格談人權;邪惡殘忍地剝奪了他人人權的禽獸,還憑什麼資格擁有人權?即使他們有可能在後來徹悟、良心覺醒,但,錯誤早已造成,而且是非常嚴重的錯誤。既然被害者已經失去寶貴的生命,無法再一次得到免於恐懼的生存機會,那加害者又何以可以被賜予改過自新的機會?基督教神賜生命不可剝奪的思想,不是真平等真人權,國家、法律、好人不能剝奪壞人的生命,何以壞人就可以剝奪好人的生命?「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做為人類社會的基本道理雖然沒錯,但,對象應只適用於善良、尊重他人人權的人吧!剝奪他人生命自由的禽獸,憑什麼再享有死者已經失去的自由生命?

  換個角度想,若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是不是該是等值的?
  既然如此,在天秤的兩端,被害者的生命已然失去,為什麼另一端的加害者就該被原諒,仍可讓裝著禽獸靈魂的軀體苟活於世?

  最簡單、最公平的數學計算,等值的兩條生命,不該是一命抵一命嗎?
  其它任何的刑罰,勞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要怎樣來量化一條生命的價值?殺一個人關十年、二十年?如此量化生命恐怕才是超出人類權限的狂妄自大吧!

  今天,殺人不但不必償命,前有法務部長仗著職權藐視國家法規暢談寬恕、特赦,後有人權團體極力爭取保護那些兇狠至極的惡魔,試問這是什麼病態的社會?所以奉公守法的善良老百姓都活該該死?被惡人殺了就算了?你們這群講生命可貴的假人道主義者怎麼沒人要保護、幫助真正無辜可憐的被害者及其家屬?被害者的生命就不可貴、比不上加害的禽獸?你們不想剝奪神賜的生命、不想讓自己的手染血,所以被害者的生命就活該要被剝奪、鮮血則隨便染紅這個國家社會?

  在今日法治社會下,真正尊重生命該做的是詳加調查、謹慎執法、司法,務求勿枉勿縱,而不是一昧慈悲的浮濫寬恕。

  當法務部長時常探望監獄裡的犯罪受刑人,因他們的刻苦向上而相擁感動流淚時,誰想過他們所加害的那些真正應該被同情、被保護、被照顧的善良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屬可否願意與她相擁?還是仇視唾棄她?為什麼部長不關懷善良受害者,卻反過來站在邪惡加害者的一方?國家、法律究竟是要保護好人還是壞人?!

  或許有人會問:「殺人償命,家屬就不痛了嗎?」
  被害家屬如是說,執行(死刑)之後不一定能完全撫平他們,但該執行卻不執行,則是更殘忍地在重重鞭笞、踩踏他們的身心,讓他們痛上加痛。

  在朱學恆反對廢除死刑的文章裡有位網友留言表示:「我之前想過一個問題:如果我去把這些人權團體的父母親友全部殺光,他是不是也會幫我辯護?我對這個問題沒有解答,但我認真的覺得該執行死刑而不執行是對司法的污辱。」

  這就是人性啊!我們都知道報仇並不能讓自己的傷痛減少,但是,看見窮兇惡極的兇手繼續逍遙過活,甚至,是用我們的血汗錢來養他,卻會讓傷痛與憤恨加倍相乘。尤其,政府動不動來個緩刑、特赦,這些惡魔靠我們養了一段時間後,又放出來繼續傷害更多人,叫人情何以堪?要知道,重刑犯的再犯率是相當之高啊!

  死刑,不但是為了將殘酷無人性的禽獸永久隔絕於世,避免任何可能(台灣太容易假釋、減刑、特赦)讓牠再次回到社會殘害更多善良無辜,同時,也兼具還被害人及其家屬一個最後最終最基本的公平正義的意義。生命的價值,除了生命之外,沒有任何其他事物可以等價相論。

  無論現今的國際社會有怎樣的廢死潮流,然死刑的存廢不該是一種時尚流行。歐美有歐美的國情、文化,他們的思想強烈建基在基督教信仰之上,而台灣有我們自己的社會人文背景,有我們自己的國情需求。稍一審視便可發現,東方的非以基督教信仰為主流的國家多不廢除死刑。國情、文化、信仰等等的差異,沒有誰高誰低,只有適合與不適合。

  我們大多數的人都只是平凡人,不是慈濟大愛的師姐師兄,更不是大慈悲心的神仙聖人,不可能完全以德報怨。受害者能以直抱怨就已經非常了不起了。我不主張以類似加害者般殘暴邪惡的手段凌虐、折磨加害者至死,我只求一顆子彈簡單的以生命還生命,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仔細的看了下面 [延伸閱讀] 中那兩篇朱學恆的文章,真的是會感到痛心疾首與無比憤怒,痛受害者及其家屬的痛;怒不曾受害的法務部官僚及人權團體慷他人之慨的假慈悲。

  如果說因為心疼被害者而希望他們放下,不要一輩子陷在仇恨傷痛之中,雖然立意很好,但是,有多少人能做到呢?你覺得自己能嗎?我想,我恐怕不能。對受害者而言,正義的伸張恐怕還是要眼見加害者受到應有的制裁,即使那樣也減不了他們的傷痛,至少不會覺得更痛。

  我並不是認為受害者要永遠記仇,我也覺得他們若能放下、能寬恕會更好。但是,重點是,寬恕的聲音該是由受害者自己想通了放下了而發出來的,不是受害者的你我他都沒有權力替他們寬恕罪犯。

  還是老話一句「加害人有人權,那被害人有沒有人權?」,我想,唯一有權力談廢除死刑的人,就是被害人。除了他們之外,其他任何旁觀者都沒有權力出聲假好心、慷他人之慨。

  我由衷的希望、懇求所有主張該廢除死刑、該寬恕罪犯的人們,請拿出耐心仔仔細細地閱讀下列 [延伸閱讀] 中的每一篇文章或案例。如果你們在用心的看完下列每一篇文章、案例之後,還能理直氣壯的主張原諒、主張廢死,那麼你們若不是我高攀不起的大慈悲聖人,就是不屑為伍的冷血惡魔,我但願你們不會有朝一日成為真正有資格可以去原諒、去寬恕的被害者或其家屬。


p.s.那些少數有著幾乎像菩薩一般大慈悲心腸的人,我懇求你們,在關懷、寬恕、幫助犯罪人的同時,請先花更多更多更多的心力、時間去關懷、照顧、幫助善良無辜的可憐被害人及其家屬!



[延伸閱讀]

案例:
18歲殺人姦屍仗勢藐視司法 被害人爭取終判死刑創日首例 (NOW news 2010/03/11 22:14)
陸正被綁撕案至今未了 父陸晉德淚批王清峰干預司法 (NOW news 2010/02/2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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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就怒砍她176刀 王鴻偉10年未伏法 (NOW news 更新日期:2010/03/11 22:39)

論述:
死刑爭議 王建煊:寬恕莫用錯地方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16 15:29)
廢除死刑還過早
(孫慶餘 2010年03月15日蘋果日報)
百分之百反對廢除死刑
 (王瑞德的聰明絕頂部落格 2008-05-25 03:37)
你願意一起為捍衛司法而戰嗎? (朱學恒的高級知識份子萬事通事務所)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朱學恒的高級知識份子萬事通事務所)
關於死刑,給人權團體的話...... (朱學恒的高級知識份子萬事通事務所)
死不死!人間價值 (漂浪。島嶼--munch March 12, 2010)
死刑存廢不應是個yes或no的問題 (吳景欽博士,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2010/02/04 00:49)
當代台灣佛教界對死刑之態度的考察 (溫金柯)
支持死刑 (Ich bin Vicky . das ist meine Welt   April 24, 2008)

民意:
馬首談廢死民調:精英份子多反對 (TVBS 更新日期:2010/03/15 11:39)
王清峰監廢死刑 白冰冰批:向邪惡一方傾斜
(TVBS 更新日期:2010/03/11 10:16)
王清峰挺廢死刑 受害家屬痛哭反對 (TVBS 更新日期:2010/03/10 17:54)
葉金鳳︰1夜簽8槍決令 依法行政很平靜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3/12 04:11)
基層員警:請王捐薪 養死刑犯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3/11 04:11)
日本民調:逾八成五民眾支持死刑 (NOW news 2010/02/07 16:17)
廢除死刑 檢警、法界、立委多表反對 (中華民國90年5月18日 星期五)

支持廢死的論述:
殺戮的艱難 (張娟芬)



數字會說話:
非死不可的二十二層地獄 (閻驊 一千零一Yeah專欄)

反對死刑的人是殺人幫兇?——從經濟學看死刑 (節錄《反常識經濟學 作者:史帝文.藍思博》 Read for Joy 2008.06.01)

  ......三十年來,多種經濟期刊已經發表大量嚇阻效果的證據——當每一次死刑實際執行後,可以預防8次至24次的謀殺不等。

  ......當定罪率每提高1%時,謀殺率就會下降1%,當死刑執行次數每增加1%時,謀殺率約下降0.5%。如理論上預測的,刑罰的輕重確實攸關嚇阻犯罪的成效,但是定罪率的高低具有更大的影響......


我國歷年死刑執行數及重大刑案發生數對照圖(by Circle)
(圖片資料來源: 司法院地方法院受理重大刑案科刑人數; 維基百科台灣地區歷年死刑定讞與執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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